按照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七十條規定,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培訓中心等
14家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公示2019年度報告,決定給予書面警告并通報舉辦單位的行政處罰,同時責令補報。
序號
|
單位名稱
|
舉辦單位
|
1
|
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
|
中央政法委員會
|
2
|
中央統戰部干部培訓中心
|
中央統戰部
|
3
|
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
|
中國社會科學院
|
4
|
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
|
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
|
5
|
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訓練中心
|
中國紅十字會總會
|
6
|
《中國法律年鑒》社
|
中國法學會
|
7
|
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
|
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
|
8
|
團中央機關服務中心
|
共青團中央
|
9
|
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
|
暨南大學
|
10
|
國家電網公司培訓中心
|
國家電網公司
|
11
|
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黨校
|
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
|
12
|
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培訓中心
|
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
|
13
|
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培訓中心
|
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
|
14
|
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培訓中心
|
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
|
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
2020年8月10日